时间:2021-11-21 点击: 次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全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全面解决和整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1年10月25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全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形成完善的业务衔接机制,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农业农村部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行动,集中查找并全面解决和整改全省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 构建完善全链条互通互联的动物检疫监督智慧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我省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业务衔接机制,提升运行效能 各地要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的思路,针对机构改革后动物检疫机构运行中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 1、明确承担检疫工作职责机构。要逐级明确市、县、乡承担动物检疫工作职责的机构,理清市、县两级动物检疫机构名称、职能、人员情况,以及乡镇派出机构改革情况,确保动物检疫职责不落空、动物检疫工作有人干。请各市于11月2日前,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情况调查表和业务衔接机制专题报告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加强动物检疫与监督、执法工作协同机制。要加强动物检疫机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沟通协调,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情况反馈等要求,建立起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 3、完善动物检疫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机制。要依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掌握动物防疫状况,了解动物健康水平,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技术支持。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各地要把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强化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1、加强官方兽医信息管理。要对辖区内官方兽医信息重新审核,及时登录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善人员信息,按要求填写新增新任命官方兽医信息,对已调整出动物检疫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注销信息。各市要加强官方兽医电子出证账号管理,严禁转借、盗用他人账号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如发现转借、盗用他人账号出证行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加强官方兽医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等学习动物防疫法有关动物检疫的各项规定,积极组织本区域官方兽医参加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官方兽医线上考试,登录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照要求进行线上考试,并及时上报各市考试情况。原则上市级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县级培训不得少于2次。 3、规范官方兽医履职。要督促指导官方兽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工作记录,并在出证后实时上传检疫信息,原则上不得离线出具或者延迟上传检疫证明。对于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上一篇:关于农产品免税政策的解读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