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25 点击: 次 来源: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牛羊布病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规范做好牛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无疫小区(生物安全隔离区)和无疫区及牛结核病无疫小区评估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依据 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评估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免疫无布鲁氏菌病小区标准》《无布鲁氏菌病区标准》《无牛结核病小区标准》,对照现场评审表,开展评估。 二、无疫小区评估 (一)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无疫小区评估申请,在监测结果符合无疫小区标准,且省级抽检结果均为阴性后,及时组织省级评估专家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通过的,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评估。 (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评估专家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通过的,报委员会审议。 (三)评估专家组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企业生物安全体系和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特别是流产报告与检测、引种动物及标识管理、饲草料管理、病死畜及流产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畜牧兽医部门对相关病种的监测、检疫和日常监管情况。 三、无疫区评估 (一)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组织完成无疫区建设内容并通过自评估后,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国家评估。 (二)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通过的,报委员会审议。 (三)评估专家组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养殖场户、活畜交易市场、隔离场、指定通道、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点的相关疫病防控情况、生物安全体系和追溯体系运行情况,特别是相关疫病监测与报告、引进活畜管理、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工作情况,以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实验室运行、预防与监测、检疫监管、应急管理等工作情况。 四、技术指引 (一)按照种畜禁止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免疫的政策要求,有条件的企业或区域,在把握小区内或区域内布病状况和所处控制进程、评估外部布病传入风险、严格管控外引牛/羊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非免疫无疫小区或无疫区(适用于布病防治一、二、三类地区),以及免疫无疫小区或无疫区(适用于布病防治一类地区)建设目标。无疫区建设可逐县推进。 (二)有条件的种牛和奶牛养殖企业,在把握小区内牛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感染状况、评估外部传入风险、严格管控外引牛的基础上,可以单独开展无牛结核病小区建设,也可以与无布鲁氏菌病小区建设同时推进。 为便于布病无疫小区和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建设企业以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制定相关疫病无疫小区和无疫区监测方案,委员会办公室制订了相应的监测要点,并提供抽样软件(见附件1-4)。 附件:1.无布鲁氏菌病小区监测要点 2.无牛结核病小区监测要点 3.无布鲁氏菌病区监测要点 4.不同抽样方法所需抽样量计算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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