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2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三 原因分析 (一)观念陈旧,防疫意识淡薄,重养轻防 养鸡业发展初期,养殖环境好,疫病相对轻微,危害不明显。 随着养鸡业的不断发展,疫病流行也日趋复杂、其危害也日渐突出,但由于强大的市场拉动,养殖生产即使是在疫病频发的情况下,仍然有利可图,至今尚未将防疫问题放到生产的关键位置,重养轻防现象十分普遍。 以农村农户散养为主的我国养鸡业,饲养条件简陋,饲养观念陈旧,管理粗糙,导致鸡群基础体质、基础免疫力差,免疫效果及抗病能力也就大大降低,而且随着养鸡业的发展,养鸡环境日益恶化,加上不合理地盲目使用疫苗,养鸡环境中野毒普遍存在,最终导致鸡病对养鸡生产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生产实践中,产品市场好的时候鸡病相对少,市场不好的时候鸡病相对多,这与养殖者的饲养观念有直接关系。市场好,作为保证体质健康的日粮水平必然舍得高,一些对提高机体免疫力、抵抗力的营养添加剂舍得加,能够产生好的免疫效果的高级疫苗也舍得用,鸡舍、鸡场的环境也舍得下功夫去清理消毒,鸡病必然就少,而市场不好时结果恰恰是相反。 许多养殖户在选择雏鸡时,只看价格,不注重质量,不注重种鸡净化程度,从而造成鸡群基础健康、基础体质差,易感染疾病。 (二)知识缺乏、基础差,防疫盲目、水平低。由于是以农村农户散养为主,大部分养殖主体缺乏相关知识、基础差,对鸡病防疫比较盲目、水平低。非疫区禁用(或慎用)的疫苗盲目使用,具有较强散毒性的疫苗盲目使用、盲目给鸡饮水,免疫剩余的疫苗液怕浪费倒进水槽让鸡饮水;用过的疫苗瓶随手乱扔等,尤其是一些所谓的养殖小区,仅仅做到了集中饲养,并未做到统一管理,问题更多、更严重。 (三) 所有制多元化,多种方式并存,养鸡总体生产水平低。养殖业多元化,即国家、集体、个人三种方式同在,大、中、小型养殖企业与农村农户散养并存,是我国养殖业的另一特点。造成的养殖主体众多、规模不一、防疫技术参差不齐,导致防疫水平差距极大。分布于广大农村的中、小型养殖企业和农村散养的农户防疫能力较低,是疫病易发、多发地区,而且由于产品市场流通、交通及必不可少的同行间多方位频繁沟通、交流,使位于城郊、疫病控制相对较好的大、中型养殖企业的鸡群,也随时受到来自于广大农村养鸡环境中病原感染的威胁。 尤其是种鸡养殖企业的多元化。在目前我国对种畜禽企业的检疫、验收、发放种畜禽合格证等方面尚未做到十分规范,在相关法规条例执行不力的情况下,那些防疫意识淡薄、技术力量薄弱、种鸡群净化不力、种鸡免疫效果差、无能力为广大养殖者提供合理的免疫程序并给予广大养殖者以强大的技术支持的种畜禽养殖企业,他们所推广到社会上的雏鸡,其雏鸡健康基础与体质基础都差,养殖过程中疾病发病率是非常高的,而且由于其管理、防疫费用低廉造成雏鸡价格也低,在某些密集养鸡地区很受养殖户欢迎,尤其是在鸡蛋市场不好、养鸡效益低时更是如此。 (四) 养鸡业与国民经济总体生产力水平相适应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总体生产水平还相对较低,作为组成部分之一的养鸡业,其生产机械化、饲养管理现代化和防疫科学化程度都比较低,所发展起来的养鸡业必然受到疫病困扰,尤其在广大养殖主体观念陈旧、不重视疫病防制或疫病防制知识、技能缺乏、盲目养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五)相关条例、法规内容缺陷及执行不力 我国所制订的相关条例和法规与国际兽疫局(OIE)有关内容存在一定偏差,对疾病的防制对策存在偏差,最终导致防制效果也存在偏差。另外,相关法制不十分健全、配套法规不完善,不利于相关条例、法规的具体执行。况且,有些相关部门执法意识淡薄,对一些确实应该严格按条例、法规处理的事情(如检疫、种鸡企业验收等)只是例行手续、走走过程,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兽医防疫机构、检疫体系,未能及时调整发展策略、采取并执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无能为力,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相关部门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销售疫苗、兽药上,抓创收、抓效益,忽略了防疫、检疫工作,难以系统研究和防治不断出现的新疫情。再者,经费不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并有一部分工作人员离开了防疫、检疫队伍,技术力量越来越弱,也影响了疾病的防疫效率。这也是疾病防制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即将加入WTO,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疾病防制机制和执法主体,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相关条例、法律、法规,并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鸡病防制现状已迫在眉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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