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3 点击: 次 来源: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1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1版)》为准。每门科目100道题,每道题1分。 (一)兽医全科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以及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二)水生动物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及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鱼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微生物学,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水产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饲料与营养学,养殖水环境生态学,水产养殖学。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按照各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须在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选择原资格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意考点作为申请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发。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应按各地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十一、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2021年继续在西藏自治区进行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工作。 (三)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附件:1.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2.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
下一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