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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时间:2021-04-2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问:《方案》明确提出“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部和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一要求?

答:实施分区防控,必须立足我国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抓好各项措施落地和创新提升。在分区防控框架下,加强区域协调,明确工作责任,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联防联控。大区内各省份要推动完善区域疫病防控与应急处置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动物疫情联合溯源追查制度,协商采取协调一致措施。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大区内各省份要加强动物疫病检测数据通报与资源信息共享,完善专家咨询与风险评估制度,为区域动物疫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

三是强化区域化管理。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和净化示范区创建,鼓励连片建设无疫区,全面提升区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

问:强化生猪调运监管是分区防控重要内容,具体将如何实施?

答:加强生猪调运监管,是切断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的关键措施之一。

《方案》明确提出,强化生猪调运监管,要重点聚焦“一个转变、三项措施”。“一个转变”即稳步推动“运猪”向“运肉”转变;“三项措施”即推进指定通道规范化创建、强化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加强大区内联合执法。

其中,生猪调运监管政策,就是在保障生物安全条件下,畅通生猪调运。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三个畅通”,即畅通种猪、仔猪调运;畅通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无疫小区的生猪调运;畅通满足“点对点”调运政策条件要求的生猪调运,保证从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到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进行屠宰加工的生猪调运不受限。原则上生猪不向大区外调运,但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调运没有限制。

问:《方案》提出“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请问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是提升生猪产业全链条生物安全水平,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供给的必然要求,重点包括三方面要求。

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方面,一是引导区域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加强生猪产销规划衔接。各个省份都要保持有一定规模的养殖量,都要担负起生猪稳产保供责任。二是鼓励探索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生猪生产。三是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科学配备畜牧兽医人员,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养殖场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

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方面,一是引导区域优化屠宰产能布局,提升生猪主产区屠宰加工能力和产能利用率,逐步实现生猪就地就近屠宰,推动养殖屠宰匹配、产销衔接。二是推进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落实好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企业自检,足额配备官方兽医人员。

生猪运输和冷链物流建设方面,一是落实生猪调运车辆备案制度,鼓励引导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生猪运输工具,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及其生物安全管理。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为推进从“运猪”向“运肉”转变提供保障。

问:在实施分区防控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实施分区防控是一项全新的战略举措。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在坚持总体思路和目标的前提下,开阔视野、勇于开拓;在健全机制和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要善于集成、积极进取。对可能会涉及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相关方利益调整和产业结构变革,要以管理创新适应新要求,以利益整合凝聚新共识,以结构优化促进新发展。

一要创新管理方式。各省份之间要建立高效的沟通、会商、督促、协调机制,及时共享信息、互认检测结果和联合采取防控措施,高效协调推进疫病防控和生猪生产发展等工作;各指导组和各大区要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大区之间和大区内重点、难点、痛点问题。

二要兼顾各方利益。生猪产区、销区、产销平衡区利益诉求不同,大规模养猪企业和中小规模养猪场(户)政策需求各异,要充分考虑各方特殊性,更好地激发不同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不同主体共同发展、联防联控;更好地运用市场化手段,保证政策措施的可持续性、有效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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