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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时间:2021-04-2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实施分区防控 提升防疫能力 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启动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分区防控。记者就《方案》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

问:当前在全国启动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我国国土面积大,畜禽调运距离远,畜产品流通环节和渠道复杂,迫切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在全国开展分区防控工作,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国情。

首先,实施分区防控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9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意见,对分区防控提出了明确要求,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方案》从实操层面细化和完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落实分区防控各项要求的重要遵循。

其次,实施分区防控是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必然选择。一方面,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多样,尚无有效疫苗,病毒分布广泛,短期内难以根除,必须持续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和落实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另一方面,我国地域广阔,区域间差异较大,实施分区管理、加强分类指导,符合国情、切合实际。

第三,实施分区防控是提升生物安全水平、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2019年初,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等中南6省(区)率先开展试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区域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向好。生猪生产企业更多地在大区内谋划养殖、屠宰、加工全产业链布局,科学规划和新建生产设施,不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高,产销衔接也更加紧密。

第四,实施分区防控,国内外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国际上,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实施区域化管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倡导、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巴西、西班牙、葡萄牙等成功根除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大多对动物疫病实行了区域化管理。目前仍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也都采取了分区防控的措施。我国自1998年启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建成4片口蹄疫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区、1片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4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小区、62个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在区域化管理方面积累了大量成功经验。

问: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养殖屠宰产业布局、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将全国分为北部区、东部区、中南区、西南区、西北区等5个大区,按照“防疫优先、分区推动,联防联控、降低风险,科学防控、保障供给”的原则,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分区防控。

分区防控总体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抓手、三个统筹”。即把握好生猪调运监管和屠宰监管“两个抓手”,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生猪调运和产销衔接“三个统筹”。通过分区防控,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打通政策措施落地“最后一公里”,有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既保障生猪产品及生产资料物流畅通,又能够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为保障生猪等重要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问: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将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机制?

答:《方案》要求,为做好分区防控工作,各大区要建立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大区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由大区内各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牵头省份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区防控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值省份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成员由大区内各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等组成。办公室负责分区防控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部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办公室(以下统称分区办),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大区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分区办下设5个分区防控指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大区落实分区防控政策措施。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施分区防控不改变现有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体制,不代替原有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动物防疫工作依法实行属地化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从业者承担主体责任的三方责任体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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