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6.2.2使用和后续处理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规程使用疫苗及药品,做到一猪一针头,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及时无害化处理。 6.3饲料 饲料无病原污染。袋装饲料中转至场内运输车辆,再运送至饲料仓库,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所有饲料包装袋均与消毒剂充分接触。散装料车在场区外围卸料降低疫病传入风险。自配饲料基本要求如下: 6.3.1自行配制自配料的,应当利用自有设施设备,供自有猪只使用。 6.3.2自行配制的自配料不得对外提供;不得以代加工、租赁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对外提供配制服务。 6.3.3配制自配料应当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有关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限制性使用规定,除当地有传统使用习惯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药用植物)及农副产品外,不得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自行配制饲料。 6.3.4配制自配料应当遵守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有关规定,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适用动物范围和最高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禁用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6.3.5自配料使用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应为有资质饲料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按其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 6.3.6生产自配料时,不得添加农业农村部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的兽药。因饲养动物发生疫病,需要通过混饲给药方式使用兽药进行治疗的,要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定及法定兽药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使用。含有兽药的自配料要单独存放并加标识,要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6.3.7自配料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应当与农药、化肥、化工有毒产品以及有可能危害饲料产品安全和猪只健康的其他物质分开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6.4生活物资 生活物资集中批量采购,经臭氧或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减少购买和入场频次。 6.5设备 风机、钢筋等可以浸润或喷洒的设备,经消毒剂浸润表面、干燥后入场。水帘、空气过滤网等不宜水湿的设备,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入场。 6.6其他物资 五金、防护用品及耗材等其他物资,拆掉外包装后,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消毒,转入库房。 7.1场区外环境控制 对猪场外围及主道路、猪场门口、出猪台进行生物安全管控。场区外建实体围墙或者铁皮围墙,做挡鼠设计,铺防鼠带。日常进行巡逻、消毒管理。 7.1.1猪场外围及主道路 猪场外围用铁皮建挡鼠板,墙体至少1.5米高,直型挡鼠板要求80厘米宽,直角挡鼠板垂直墙体阻断鼠类攀爬的部分至少30厘米宽,石渣防鼠带10厘米厚、80厘米宽,或者墙根至少硬化50厘米宽。进猪场主道路,从猪栏到外控道路,用20%生石灰水消毒,围墙外围撒2米石灰带(尽可能宽),防止鼠类在猪场周边活动。 7.1.2猪场门口 门口外围墙:墙角铺设防鼠带,防止老鼠打洞进入围墙内,围墙、墙根无孔、缝、洞、杂草、杂物、树木,具备防鼠和其他爬行动物功能。 设置消毒池:水深12—15厘米,配置2%氢氧化钠溶液消毒水,设有挡雨棚和雨水排水沟,消毒液每周更换1次。 大门口区域、道路:每天清洗1次,每周进行1次消毒,关键区域配备摄像头,实时监控人员、车辆、物品的进出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规范。 安保管理:安保活动范围建挡鼠板,防止鼠类进入,安保人员只在该区域活动,负责该区域车辆洗消和人员/物资进场的监督;安保人员单独住宿,不在隔离区/生活区住宿;安保室、消毒室每天拖地消毒1次或清洁地面后喷洒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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