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管理 | 1.厂区是否划分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并有隔离设施。 | | |
2.生猪入场口、废弃物运送和生猪产品出场口是否分别设置。 | | |
3.卸猪台附近是否设有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配有清洗消毒设备、自来水和热水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 | | |
4.是否有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暂存设施设备(不能及时无害化处理的)。 | | |
5.屠宰加工车间内盛放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的专用密封容器应放置于指定区域,设有明显标识,不应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应及时清理。 | | |
6对于没有设立无害化处理间的屠宰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 | |
人员管理 | 7.企业生产人员上岗前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 | | |
8.非洲猪瘟检测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 | |
9.从事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控制、生猪收购和非洲猪瘟检测的人员是否熟悉非洲猪瘟等疫病的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知识。 | | |
10.进车间前是否更衣、洗手、消毒。 | | |
11.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人员是否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 | | |
人员管理 | 12.生猪承运人、生猪产品购买或收购人员、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在进入屠宰企业前7天是否去过其他高风险场所。 | | |
13.猪承运人、生猪产品购买或收购人员、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待宰圈、生产车间和冷库;确需进入的,是否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 | |
清洗消毒 | 6.是否建立清洗消毒制度。 | | |
7.是否配备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 | |
8.消毒剂是否定期轮换。 | | |
9.生产结束后是否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扫消毒。 | | |
10.待宰圈、生产车间、冷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 | |
11.生产车间是否配有紫外消毒灯、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备 | | |
12.厂区车辆出入口消毒池内是否放置消毒液。 | | |
13.运输车辆、人员、工作服、储血罐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 | |
14.血液收集、储存设备的材质是否为不锈钢,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 | |
15.清洗消毒后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效果评估 | | |
无害化处理 | 16.屠宰企业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及时进行分类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如委托处理是否有委托协议。 | | |
17.无害化处理是否在驻场官方兽医或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 | |
18.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否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 | |
19.屠宰企业是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废气收集排放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 | |
20.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是否使用专用的车辆、容器运送,所使用车辆和容器是否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消毒,并有明显标识。 | | |
21.医疗废弃物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或交专业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 | |
非洲猪瘟检测 | 22.非洲猪瘟检测室布局是否分成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区,且彼此相对独立。 | | |
23.是否配备的必要的设施设备、试剂、耗材,试剂是否按照要求保存。 | | |
24.是否使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检测试剂盒,且在有效期内。 | | |
25.是否按照规定对到厂生猪按不同来源实施分批抽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做到批批检,全覆盖。 | | |
26.检测样品是否留备份,备份样品—20℃保存。 | | |
27.非洲猪瘟检测核酸提取时,每次是否加入阴阳性对照。 | | |
28.工作结束后,是否对工作区进行清洁。 | | |
29.检测结束后,是否按照要求填写检测报告,并经驻场官方兽医签字确认。 | | |
30.发现疑似阳性结果,是否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的要求处置。 | | |
应急处置 | 31.猪进厂时发现异常、发现生猪有疑似非洲猪瘟的,是否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禁止生猪进厂,并采集病料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 | |
32.待宰圈和屠宰线发现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是否向驻场官方兽医报告,并立即暂停屠宰活动,采集病料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 | |
33.如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生猪屠宰企业是否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并及时将阳性样品及同批次病料送所在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进行复检。 | | |
34.确诊结果出来之前,是否禁止厂内所有生猪及生猪产品、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人员和车辆禁止进入或离开屠宰厂,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 | |
35.屠宰企业为疫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并暂停生猪屠宰等生产经营活动,对流行病学关联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 | |
36.封锁令解除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是否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 | | |
监测阳性处置 | 37.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如果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是否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全面清洗消毒,对阳性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 | |
38.是否存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抽检发现阳性或在监管活动中发现屠宰场所不报告自检阳性的现象。 | | |
39.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抽检发现阳性或在监管活动中发现屠宰场所不报告自检阳性的,是否立即暂停该屠宰场所屠宰加工活动,扑杀所有待宰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 | |
生物媒介控制 | 40.产车间及仓库是否釆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 | | |
41.是否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 | |
42.虫剂、灭鼠药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 |
记录和 档案管理 | 43.是否建立了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经纪人(贩运人)备案管理、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食品加工助剂和化学品使用管理、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 | |
44.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日常使用保养、人员管理、产品追溯等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 | |
45.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 |
46.记录是否保存两年以上。 | | |
处理意见 | |
评估人员(签字): 日期: 厂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