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1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9.记录和档案管理 9.1应建立生猪屠宰检疫申报、生猪入厂查验登记、贩运人员备案管理、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动物疫情报告、生猪产品追溯、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食品加工助剂和化学品使用管理、应急管理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9.2应建立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日常使用保养、人员培训、产品追溯等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记录。 9.3应定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做到有迹可循,各项制度对应台账记录清晰、完整,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发生非洲猪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时,能进行追溯。 9.4所有生猪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生猪屠宰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消毒剂使用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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