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二)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对菌(毒)种保藏机构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国家对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对符合要求的保藏机构颁发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根据菌(毒)种保藏管理情况及其检查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必要时,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和科研、教学、诊断、生产需要,指定相关保藏专业实验室或省级保藏中心承担特定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藏管理。 (四)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其所在单位应当成立保藏管理委员会或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菌(毒)种保藏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制定等工作。 (五)农业农村部成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技术和管理政策研究,起草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信息编码和保藏数据描述标准,提供技术指导等工作。国家保藏机构每年向农业农村部报送新分离鉴定的具有代表性的菌(毒)种信息,专家委员会定期开会审定保藏名录。 动物寄生虫不同感染时期的虫体、虫卵或样本参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 四、有关术语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是指动物细菌、致病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包括经过基因改造的微生物,具有保存价值的,且经过保藏机构鉴定、分类并给予固定编号的微生物。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是指菌(毒)种保藏机构依据保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收集、鉴定、编目、集中保藏与管理,以适当的方式维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活性和生物学特性。 附件: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专业实验室及其菌(毒)种保藏清单 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专业实验室及其菌(毒)种保藏清单 国家菌毒种保藏专业实验室 | 保藏管理菌毒种 | 国家牛瘟参考实验室 | 牛瘟病毒 | 国家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参考实验室 | 牛肺疫丝状支原体 |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 禽流感病毒 |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 | 口蹄疫病毒 |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参考实验室 | 朊病毒 | 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 | 猪瘟病毒 | 国家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参考实验室 | 蓝耳病病毒 | 国家新城疫参考实验室 | 新城疫病毒 | 国家布鲁氏杆菌参考实验室 | 布鲁氏杆菌 | 结核杆菌 | 国家包虫病参考实验室 | 棘球蚴 | 国家动物狂犬病参考实验室 | 狂犬病病毒 | 国家动物血吸虫病参考实验室 | 血吸虫 | 国家动物结核病参考实验室 | 结核杆菌 | 分歧杆菌 | 国家菌毒种保藏专业实验室 | 保藏管理菌毒种 | 国家马鼻疽参考实验室 | 鼻疽杆菌 | 国家马传染性贫血病参考实验室 | 马传染性贫血病病毒 | 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 | 非洲猪瘟病毒 | 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青岛) | 禽流感病毒 | 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扬州) | 禽流感病毒 | 国家禽流感专业实验室(广州) | 禽流感病毒 | 国家口蹄疫专业实验室(昆明) | 口蹄疫病毒 | 蓝舌病 | 国家牛海绵状脑病专业实验室(北京) | 朊病毒 | 国家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专业实验室(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北京) | 蓝耳病病毒 | 国家布鲁氏杆菌专业实验室(青岛) | 布鲁氏杆菌 | 结核杆菌 | 国家包虫病专业实验室(兰州) | 棘球蚴 | 国家结核病专业实验室(武汉) | 结核杆菌 | 分歧杆菌 | 国家非洲猪瘟专业实验室(哈尔滨) | 非洲猪瘟病毒 |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兰州) | 非洲猪瘟病毒 |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武汉) | 非洲猪瘟病毒 | 国家非洲猪瘟区域实验室(广州) | 非洲猪瘟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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