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2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兽医 - 小 + 大
二、2018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农牧发﹝2018﹞23号)》(点击文件名或图片)规范疫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 政策梳理: 1. 疫区所在县的种猪、商品仔猪经检疫合格后,可在本省范围内调运。 2. 疫区所在县以外的种猪、商品仔猪经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和检疫合格后,可调出本省。 3. 生猪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 4. 出栏肥猪实施“点对点”调运。
“非洲猪瘟限制了“疫区”和“非疫区”之间的猪只交易,打破了长期以来的“生猪产业”供应链平衡。“疫区”猪肉价高,但复养无仔猪;“非疫区”担心疫情加速出栏,供需进一步失衡,最终导致仔猪与猪肉价格倒挂。” 解读:政策的实施缓解了疫区猪肉供应,促进了疫区生猪生产恢复。细化疫情防控机制,通过线性管理向“点对点”的定向管理,为以后的生猪运输“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另外区域的划分有利于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生猪运输车辆进行梳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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