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中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显微鉴别法 1 适用范围 1.1 本方法适用于不含动物类、矿物类药材(如珍珠、石决明、动物角甲骨骼、石膏、玄明粉、滑石粉、硫磺、朱砂等)的中兽药散剂中非法添加处方外化学成分的检查。 1.2 本方法适用于中兽药散剂、颗粒剂、胶囊剂、片剂、丸剂、锭剂等中非法添加处方外其他药味的检查。 2 检查方法 照显微鉴别法(《中国兽药典》)二部附录2001)测定。 散剂、颗粒剂与胶囊剂 取适量粉末(内容物为颗粒状,应研细)直接装片或透化装片。 片剂 取2~3片;丸剂、锭剂(包衣者除去包衣)取数丸或1~2锭,分别置乳钵中研细,取适量粉末装片,或透化后装片。 对于一些浸膏与粉末混合投料的制剂,以上制片方法仍难以查见饮片的显微鉴别特征,可以取样品适量,加水适量,搅拌;或超声处理,使其分散后离心沉淀,如此反复操作以除尽浸膏,用吸管吸取沉淀物适量装片,或透化后装片。 共制样片5片,置显微镜下观察。 3 记录 对有鉴别意义的特征应有详细文字描述;并采用显微摄像或显微图像采集系统采集并制作显微图谱,或手绘显微特征简图。 应注意标准规定以外的异常显微特征的记录,并根据药材的基源、成方制剂的处方和制法综合分析。如果检出标准以外的纤维、石细胞、分泌组织等特征,以对照药材进行佐证。 4 结果判定 4.1 不含动物类、矿物类药材的中兽药散剂中1片及以上检出非处方晶片,且多见,系检出非法添加组方外化学成分,判定为不符合规定。 4.2 兽药制剂中1片及以上检出处方外的药味或组织特征,且多见,系检出非法添加处方外其他药味,判定为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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