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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9-1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畜牧兽医局 - 小 + 大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

农办案〔2019〕180号

农工党中央:

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推进兽医服务多元化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有序推进兽医服务多元化,特别是针对部分地方体制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强的问题,鼓励和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2017年,印发《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构建公益性兽医服务和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2018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加快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从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进入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检测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以及健全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服务供求模式等三方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2019年,农业农村部印发《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包括非洲猪瘟在内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从目前公开招标情况看,动物疫病监测项目承担单位中,近三分之二的中标单位为第三方检测企业。

截至目前,动物防疫合作社等各类社会组织已广泛参与养殖环节强制免疫等工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实验室积极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服务,无害化处理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兽医服务组织呈现出多样化、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根据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新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完善创新工作措施,继续坚持群防群控,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合力提升兽医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动物疫病净化

动物疫病净化是根除动物疫病的重要措施。2013年以来,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各地探索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一是开展示范创建评估。截至目前,共完成三批评估工作,来自全国31个省份的747个场次申报,189个场次通过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创建评估。在示范带动下,全国有16个省份已探索启动了省级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二是探索区域净化模式。在单场净化的基础上,探索大型养殖集团、区域净化模式。已开展的试点项目主要有广西贵港地区主要猪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上海崇明岛奶牛“两病”(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湖北宜昌市羊布鲁氏菌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和山东烟台白羽肉鸡主要疫病净化示范区建设试点项目。三是提升队伍综合防控能力。建立完善净化师资库,按照科学、系统、标准化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不同主题和层次的培训和会议,基层兽医队伍、养殖场疫病净化的相关知识技能稳步提升。四是探索长效机制。各地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考核指标,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动物疫病净化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分级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换发相结合等。

经过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整体思路已形成,技术路线和方案逐步完善,评估体系和专家队伍初步建立。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动物疫病净化经费支持和奖补政策,各地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缺乏经费支持。绝大多数养殖大省、养殖大县地方财力有限,难以安排动物疫病净化专项经费支持辖区内开展净化工作。总的看,当前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仍停留在技术集成和示范创建环节,尚未在更大规模、更广范围内推开。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示范创建,及时总结经验,凝练出不同类型的净化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争取从根本上改善当前养殖环节病原复杂的局面,推动我国养殖业建立起全产业链的生物安全体系。

三、关于全面推进动物疫情报告

动物疫情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特别是疫情的如实报告是关键,是基础和前提。关于动物疫情的报告和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2018年,为规范动物疫情报告,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动物疫情举报电话,由专门机构受理动物疫情举报。农业农村部在官方网站非洲猪瘟防控专栏设立了举报电话(010—59194768),同时将地方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纳入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延伸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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