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6 点击: 次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小 + 大
四、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七)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强化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引导尽快恢复产能。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加快培育示范典型,引领转型升级。适时扩大生猪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覆盖范围。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用地。支持生猪企业区域化全产业链发展。(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八)加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省财政出台稳定生猪生产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种猪场、生猪屠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综合贴息贴费支持,对一级以上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并将非洲猪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各级要加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受影响较大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施临时性生产救助,并落实好省里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公司要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生猪养殖屠宰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畜牧局等负责) 五、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九)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县级以上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巩固加强队伍,构建有机构、有人员、有手段、有保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相互协调、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强化财政经费保障,确保监测、流调、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食品检查队伍建设和业务经费保障。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各级财政要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到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统筹安排涉农资金,加快推进无疫省建设,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经费,支持胶东半岛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统筹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生猪调出大县资金,支持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调整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推进保处联动,完善补助政策,各市、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并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发放进度。深化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非洲猪瘟早期快速诊断、防控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督促从业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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