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2019年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几个月来,我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能繁母猪存栏大幅下降,后期猪肉价格可能出现大幅上涨。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求地方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等政策资金,支持生猪养殖场户尽快恢复生产。各省要尽快研究出台对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临时性生产救助补贴政策,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为生猪养殖场户申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 二要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加快部省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各省要抓紧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建立省级财政资金为主、中央财政资金为辅的基层信息采集经费补助机制,保持监测数据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加大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掌上牧云”客户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大权威数据信息发布力度,促进增养补栏。 三要优化疫情处置和调运监管。要求各地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严格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检疫,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出具检疫证明。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优化程序,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点对点”生猪及产品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科学划定禁养区,对于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不能一禁了之。 四要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养殖场户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水平。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加大对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购置的补贴力度,支持规模猪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装备。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猪场发展的土地供应。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创,高标准创建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稳步扩大规模,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现代家庭牧场。 五要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制定实施非洲猪瘟分区防控方案,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布局,推进联防联控。科学规划屠宰产业布局,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原则,加快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六要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养殖模式,总结推广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七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同时,统筹抓好牛羊肉和禽肉等畜产品供给,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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