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全国人大代表张莉:《动物防疫法》亟须进行第三次修订 《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颁布,2007年作了修订,2013年、2015年作了两次修改。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副所长张莉认为,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动物防疫活动管理,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和动物防疫监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张莉表示,随着我国畜禽养殖方式、消费模式的新变化,尤其是非洲猪瘟事件对我国养猪业带来的巨大冲击,暴露出动物防疫工作和依法防控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动物防疫法》中的有关规定难以适应当前防控形势发展需要。张莉认为,该法存在“四个短板”:疫病防控制度尚不完善、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不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法律法规衔接不畅。 张莉建议,抓紧对《动物防疫法》进行第三次修订,并优先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她建议修改完善的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权责的规定。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以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共治格局的管理体系。强化政府基础保障的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综合治理的监督责任、企业源头管控的主体责任、行业协会自律的社会责任。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重点加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建设,明确其负责检疫和有关动物防疫监督的管理执法职能。 加大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罚力度。强化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明确相对管理人的责任,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并在处罚的行为种类上力求不漏。 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强制免疫制度、畜禽标识和动物疫病可追溯管理制度、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制度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加强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加快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监管责任边界,加强与内外检标准的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王连增:建议大力发展消费肉类产业 来自农牧业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畜牧业协会副会长王连增和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院长蒋小松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发展,鸡肉已经成为仅次于猪肉的第二大畜产品,肉鸡产业特别是白羽肉鸡产业在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希望我国白羽肉鸡种源全部依赖进口的局面得到关注,尽快尽早出台“畜禽种业发展与管理条例” 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发展,鸡肉已经成为仅次于猪肉的第二大畜产品,肉鸡产业特别是白羽肉鸡产业在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国计民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从事畜牧业近40年的王连增表示,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环境保护、民生健康、节约资源等方面看,发展白羽肉鸡符合产业发展战略,应该鼓励推动发展这个产业。 王连增指出,白羽肉鸡上世纪80年代才进入中国,产业集中度居中国畜牧业之首,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均高于其他畜牧产业,快速实现了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变,产业技术、生产设施、产品标准与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近几年我国年均出栏(屠宰)白羽肉鸡50亿只左右,年人平均消费量10公斤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远低于美国、巴西、欧盟、日本等国家。由于我国家禽的多样性特点,除我国等少数国家外,白羽肉鸡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消费肉类,这是由其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和健康性所决定的。目前中国是世界三大生产国之一,白羽肉鸡也是我国第二大消费肉类,第一大出口肉类产品,年出口量50万吨以上。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比重偏小。我国肉类消费多元化,动物蛋白摄取也是多样化,但就白羽肉鸡来说,因为节约资源、减少饲养污染,因此更具竞争力,这也是白羽肉鸡在西方发达国家占比高的一个原因。 王连增表示,目前我国的白羽肉鸡种源全部依赖进口,国内虽有企业,如福建圣农集团,已牵头开展育种工作,但这项工作仍应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予以推进和扶持。 和王连增一样关注白羽肉鸡等畜禽行业发展的还有蒋小松。今年的两会上,他提出了“尽快尽早出台’畜禽种业发展与管理条例’”的建议。蒋小松指出,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现代畜禽种业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国家应该在政策上加大对畜禽种业的扶持力度,让畜禽种业在畜牧业发展道路上发挥巨大作用,推广培育优良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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