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农牧市场 > 贸易情报 > 文章

我国对巴西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19-02-15    点击: 次    来源:商务部    作者:新闻办 - 小 + 大

2019年2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7.8%-32.4%,征收期限为5年。另外,商务部接受了部分巴西出口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

应国内白羽肉鸡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6月8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

链接: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号:关于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上一篇: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结束!恢复大豆进口!

下一篇:禁令解除 中企可向俄供应合规动物饲料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