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5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新闻办公室 - 小 + 大
进一步强化饲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管控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就防范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答记者问 2018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公告,针对饲用血液制品企业出台新的生产条件管控措施,切实防范饲料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近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猪血蛋白粉等饲用血液制品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的风险有多大,是否做了科学评估? 答:饲用血液制品是指以屠宰生猪等畜禽得到的新鲜血液为原料,经灭菌、分离、干燥等一系列工艺加工后得到的产品,主要包括血浆蛋白粉、血球蛋白粉和血粉三类。 2018年8月以来,农业农村部对所有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全面抽检,发现有个别批次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但是,检测核酸阳性不代表经过规范工艺生产的产品中含有活病毒。西班牙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了非洲猪瘟病毒灭活试验,将接种有高浓度活病毒的猪血浆通过喷雾干燥处理,结果显示病毒灭活率超过99.99%。 为严防非洲猪瘟传播风险,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公告暂停了以猪血为原料生产的饲用血液制品在猪饲料中的使用。同时,为科学系统评估核酸阳性饲用血液制品传播疫情的风险,农业农村部安排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分别进行了核酸阳性猪血蛋白粉的病毒活性检测和动物饲喂试验。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没有病毒活性,饲喂仔猪后未发现病毒感染症状,血液中也未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目前已查明疫源的全部家猪疫情中,未发现含有猪血原料的商品饲料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传播。 问:国外发达国家对猪血蛋白粉等饲用血液制品的使用情况是怎样的? 答: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均允许猪血蛋白粉等饲用血液制品在猪饲料中使用。2014年10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确认,如果拥有良好生产规范和生物安全标准,猪血浆蛋白粉等血液制品不是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等病毒的可能感染源。 欧盟国家由于相继发生口蹄疫、传染性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饲料二噁英污染等危机事件,认为某些动物副产品的不恰当使用有可能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危害,于2001年禁止将畜禽血液制品用于饲料。但2006年又出台规定允许生猪等非反刍动物血液制品在饲料中使用。 目前,美国和加拿大血浆蛋白粉产量约2.5万吨,欧盟年产量约1.5万吨,大部分在仔猪教槽料中按2%-5%的比例添加使用,与我国的使用方法、使用比例和使用量相近。 问:农业农村部在严格防控饲料产品传播非洲猪瘟病毒风险上出台了什么具体措施? 答:经过相关试验和评估,采取高温喷雾干燥工艺生产的猪血蛋白粉,即使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传播疫情的风险也极低。但为强化风险管控,农业农村部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91号公告,针对猪血蛋白粉生产各环节出台了严格的过程管控措施。 在屠宰环节,明确要求企业加强猪血中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切实把好猪血原料安全关,改善猪血收集储存条件,实行封闭输送和储存。厂区要配备车辆消毒设施,对进出厂猪血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在生产环节,明确要求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把好原料、工艺和成品出厂关,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查验制度,猪血原料必须来自无非洲猪瘟疫情的屠宰场(点),猪血来源的同批次猪需经屠宰厂(场)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对进出厂区的原料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严格落实生产、留样观察和销售记录制度。产品生产必须采用高温喷雾干燥工艺,喷雾干燥设备进风温度不低于220℃、出风温度不低于80℃,喷雾干燥后的物料要在60℃以上保持20分钟以上。成品要在成品库(室温维持20℃以上)存放20天以上,并经非洲猪瘟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猪血原料与成品之间要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控制人员和物料流动,严防污染。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开展相关消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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