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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时间:2019-01-1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网    作者: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小 + 大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试行)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规范应急处置,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试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文件,制定本指南,供现场处置人员参考。

一、疑似疫情处置程序

发现临床可疑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为疑似阳性后,要在1 小时内将《动物疫情快报表》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在1 小时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 一) 限制移动

在接到报告2 小时内,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病场( 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限制人员、车辆的出入,直到确诊。

( 二) 消毒

有关部门负责在该场所的出入口或路口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具体操作见附件5) 。

( 三) 流行病学调查

兽医部门负责收集有关场所和动物的相关信息,至少包含场所地址及地理信息;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存栏量、发病和死亡情况、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简要描述;发病猪同群情况;猪场布局及周边环境是否饲喂泔水;免疫情况;近一个月调入和调出情况等。( 可疑疫情信息采集信息表见附件2)

( 四) 初步划定范围

兽医和有关部门初步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范围,统计疫区和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数量、易感动物数量,村庄、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名称和地址。

( 五)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参照确诊疫情后的处置方法) 。

二、确诊疫情处置程序

确诊疫情后,按照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封锁—扑杀—转运—无害化处理—监测—评估—解除封锁—恢复生产的流程进行应急处置( 整个处置过程中都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应先对疫点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 一) 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负责人及兽医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其他相关部门派专人在总指挥的统一安排下,落实责任,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可设立材料信息组、封锁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排查采样组、应急物资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必要时当地政府可成立督察组,并制定明确的现场工作方案。每组设一名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1. 材料信息组。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信息发布、会议组织等。

2. 封锁组。负责疫点、疫区主要路口的封锁、消毒,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在受威胁区设立消毒检查站的,由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

3. 扑杀组。负责与畜主沟通;动物的扑杀、销毁;死猪搬运、装载、入坑;有关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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