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畜牧动态 > 规范标准 > 文章

2019年新修订《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时间:2019-01-10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兽医局 - 小 + 大

7.3.4脾脏。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显著肿胀、淤血、颜色变暗、质地变脆、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3.5胃和肠。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增大、水肿、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4胴体检查

7.4.1整体检查。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7.4.2淋巴结检查。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4.3腰肌。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4.4肾脏。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5旋毛虫检查。取左右腡脚各30克左右,与朋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6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7结果处理

7.7.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7.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7.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7.7.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7.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出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8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上一篇:蛋鸡后备鸡性能参数标准与测定方法

下一篇:2019年新修订《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