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0 点击: 次 来源: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3混合均匀度 按GB/T5918的规定执行。 6.4粗蛋白质 按GB/T6432的规定执行。 6.5赖氨酸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6.6蛋氨酸 蛋氨酸按GB/T18246规定执行,蛋氨酸羟基类似物及其盐按GB/T19371.2规定执行。 6.7苏氨酸 按GB/T18246的规定执行。 6.8粗纤维 按GB/T6434的规定执行。 6.9粗灰分 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6.10 钙 按GB/T6436的规定执行。 6.11 总磷 按GB/T6437的规定执行。 6.12 氯化钠 按GB/T6439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过200t。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和粗灰分含量。 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 7.4.1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7.4.3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规定执行(卫生指标除外)。 7.4.4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签 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8.2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日晒、防雨淋。 8.4贮存 贮存时防止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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