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3 点击: 次 来源:新华网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 - 小 + 大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养殖环节,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种养结合、奶牛场疫病净化、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监管体系建设;在加工环节,重点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乳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奶业产业基金,放大资金支持效应。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养殖场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合理厘定保险费率,探索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二十)加强奶业市场调控。完善奶业生产市场信息体系,开展产销动态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维护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顺应奶业国际化趋势,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促进资本、资源和技术等优势互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服务。开展奶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推动奶业科技创新,在奶畜养殖、乳制品加工和质量检测等方面,提高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智能装备应用水平。加强乳制品新产品研发,满足消费多元化需求。完善奶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从业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国务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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