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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E和有关国家官方兽医制度分析

时间:2018-05-3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作者:李昂,王媛媛等 - 小 + 大

4.4 重视发挥社会资源承担官方职能

据统计,OIE 成员中,超过 70% 的国家实行官方兽医制度,但由于政权体制、法律体系、行政体制、宗教信仰、产业布局和发展结构存在差异,官方兽医制度在具体设计中存在差异,但通过对部分发达国家通行做法的研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承担官方职能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如法国共有 14 700名认证的执业兽医承担政府公共任务;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认证了约 2 400 名兽医,在《动物卫生法案》的授权下实施全国动物卫生计划的责任与职能;澳大利亚政府于 2004 年设立了“澳大利亚兽医预备组”,预备组由约 100 名非政府兽医执业人员和农村兽医执业人员组成,经过培训可从事基层监测员和追溯员等兽医岗位工作。此外,OIE 在《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也将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兽医人员分为全职和兼职两类。调用社会化服务资源,重视公共服务的发包是发达国家官方兽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某些政府事务并非一定要由政府直接承担,官方兽医机构可通过与私人兽医机构签订合同开展合作。

4.5 官方兽医分布机构多样

虽然各国在构建官方兽医制度的过程中,根据本国行政管理习惯和文化传统对为政府工作的兽医人员采取了不同称谓,但从 OIE《法典》对官方兽医的定义来看,官方兽医应是承担政府职能的兽医人员的统称,其所承担的工作也与其所服务的部门职责密切联系,其职责也多属于公共服务属性。

4.6 官方兽医队伍具有层级性

从英美国家兽医队伍组成看,官方兽医至少可以分成两个层级:一是从事管理工作的政府兽医,属于政府官员,即兽医官;二是从事一线检疫出证工作的技术人员或认证兽医,即官方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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