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7 点击: 次 来源: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5.3.10.3 饮水器具消毒 选用过氧化氢或有机酸类清洁消毒剂,在有鸡的状态下,按照饮水消毒的浓度加入储水器中,既可消毒又可减少管道污染;在空舍时可按清洗管道的浓度将消毒剂稀释注满储水器和管道中,停留 6~12小时放出,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即可。 5.3.10.4 带鸡消毒 选用无刺激或刺激性小的消毒药带鸡喷雾消毒;消毒时机宜选择在有阳光的、相对温暖的中午时分,平时预防一般一周消毒 1 次~2 次,发病时可 2 天~3 天消毒一次,但有呼吸道疾病的鸡群不宜带鸡喷雾消毒。接种活疫苗前后 3 天不能带鸡消毒。 5.3.10.5 种蛋、孵化室及其用具消毒 不同鸡舍收集的种蛋,先在本鸡舍的存放间内用福尔马林熏蒸消毒,或用其他高效消毒剂喷雾消毒一次后再送往孵化室。孵化室地面和墙壁可用 2 %的烧碱水喷洒消毒,室内空气、孵化箱和入孵种蛋可采取福尔马林熏蒸消毒。出雏箱采用一次性的纸箱或使用经过严格消毒的塑料箱,对使用后的塑料蛋箱和出雏箱在返场后应先浸入 2 %的烧碱水或其他适宜消毒药水中消毒 2 小时~3 小时取出,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5.3.10.6 人员和车辆等物品的消毒 控制人员出入,鸡场和各鸡舍门口应设立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药水。进入鸡场的车辆除过消毒池消毒外,还应对车身进行喷洒消毒;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衣物可采取紫外线照射等方法消毒;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法消毒;另外一线生产人员严禁串舍,生产工具不得混用。 5.3.11 定期监测措施 定期对鸡场、鸡舍、孵化场的环境、饮水、弱雏及死亡鸡胚进行细菌学的监测。 5.3.12 无害化处理措施 对病死鸡、蛋壳和鸡粪等鸡场及孵化场内的废弃物按 GB 16548 和 NY/T 1168 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5.3.13 杀虫灭鼠措施 定期开展杀灭蚊虫、苍蝇和老鼠等工作,消灭传播媒介和传染源。 6 净化标准 在连续两次(间隔 30 天)作全群全血平板凝集试验均为阴性后,定为假定健康鸡群。以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抽检,抽检比率根据被检鸡群大小而定,5000 只以上的鸡群按 5 %比率抽检,5000 只以下鸡群按 10 %比率抽检;如再连续两次检测为阴性时,即为达到净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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