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07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组成 美国实行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由美国国会按照国家宪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美国国会和各州议会作为立法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并颁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令,并委托给美国政府机构的相关执法部门来强制性执行法令。执法部门包括美国农业部(US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他们遵循国会的授权为法令制定实施细则,并有权对现行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应对施行中新情况的出现,修改或补充的法规每年发布在美国《联邦法规汇编》上。美国司法部门则负责对强制执法部门的一些监督工作以及就食品安全法规引发的争端给予公正的审判。 美国食品法律法规是由联邦和各州制定的适用于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各个环节的一整套法律规定,其中食品法律和由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是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而有些标准、规范为推荐内容。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包括《禽类及禽产品检验法》《联邦肉类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共七部法令,这些法律从一开始就集中于食品供应的不同领域,法规的制定是以危险性分析和科学性为基础,并有预防性措施。 法律法规的制定历程 美国的法律法规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议会制定的法案(即法令),美国将建国以来由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加以整理编纂,按50个类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简称USC),其中第21部(Title)是关于食品和药品的法律,此部分内容共有27章,2252个小节;二是由权力机构根据议会的授权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和命令,如政府行政当局颁布的法规。美国关于食品的法律法规有《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联邦肉类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禽类及禽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反生物恐怖法》及《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保障食品安全确立了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标准与程序,使食品质量监督、疾病预防和事故应急都有法可依。 美国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 美国已经建立由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卫生和公众服务部(HHS)、农业部、环境保护署等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系。该体系以联邦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及生产者生产安全食品的法律责任为基础,通过联邦政府授权管理的食品安全机构的通力合作,形成一个相互独立、互为补充、综合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采取“以品种监管为主、分环节监管为辅”和多部门协调的监管模式。联邦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组成了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以品种监管为主,按照食品种类进行责任划分,不同种类的产品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者数个产品的全程监管工作,各部门分工明确,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对食品安全进行一体化监管。 美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超过10个,其中最主要的有4个,分别是卫生和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管理局,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卫生检验局以及环境保护署。食品药品管理局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农业部执行《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及禽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等;环境保护署执行《清洁水法》《安全饮用水法》等。这种划分是相对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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