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监测结果处理 抗体检测阳性的个体及时按规定处理,同时加强同舍动物监测。对发现的临床疑似病例,应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旦发现阳性病例,转为每月监测 1次,连续 3次检测均为阴性,方可转入常规监测。 (4)监测效果评价 连续两年以上无临床病例,PPD检测阴性,即认为达到净化状态, 可按照程序申请净化评估认证。 3.净化维持阶段 达到结核病净化状态或通过农业部评估认证后,养殖场可开展持续维持性监测,具体监测情况见上表。 监测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处置同监测净化阶段。 4.检测方法 采用牛型结核分支杆菌 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检测,阳性牛用比较变态反应试验或γ干扰素进行复检,复检阳性即确诊为阳性病例。检测试剂由养殖场或检测机构自行选购。 六、净化效果维持措施 (一)加强管理 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全面做好清洁和消毒;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实行人员进出控制隔离制度;规范饲养管理行为。 (二)规范免疫 根据本地区和本场疫病流行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免疫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通过净化评估认证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逐步退出免疫,实施非免疫无疫管理。如净化维持期间监测发现隐性感染或临床发病,应及时调整免疫程序,必要时全群免疫,加大监测和淘汰力度,实行全进全出,严格生物安全操作,维持净化效果。 (三)持续监测 净化奶牛群建立后,监测比例和频率同净化维持阶段,以持续维持净化奶牛群的健康状态。 (四)保障措施 养殖企业是疫病净化的实施主体和实际受益者,应遵守净化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疫病净化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结合本场实际,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养殖场应做好疫病净化必要的软硬件设计改造,保障净化期间采样、检测、阳性奶牛淘汰清群、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顺利实施。养殖场应按照本指南要求,健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加强饲养管理、严格消毒、规范无害化处理,按期向净化认证单位提交疫病净化实施材料,并及时向净化认证单位报告影响净化维持体系的重大变更及疫病净化中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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