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体系 1、法律体系 2006年3月27日俄罗斯颁布第90号联邦农业部法案《禽流感控制批准条例》。该法案确定了在家禽间,成年或捕获的以生产禽肉、蛋类和其他产品为目的笼养禽类间,以及以繁殖育种为目的的禽类和其他笼养禽类间,传染、控制和消除禽流感的预防措施程序。 2006年4月3日俄罗斯颁布第104号联邦农业部法案《全封闭家禽农场饲养方式兽医批准条例》。该条例包括对禽舍选址、面积和家禽饲养加工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畜禽饲养过程中需遵循的兽医防疫制度,其实施对家禽饲养或家禽育种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强制执行要求。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所有家禽饲养和家禽育种公司必须强制执行该条例。 2006年4月3日俄罗斯颁布第105号俄罗斯联邦农业部法案《禽流感实验室诊断兽医批准条例》;2011年12月19日颁布第476号俄罗斯联邦农业部法案《包括高度危险的动物疾病的传染病批准名录,以及针对这些高度危险的动物疾病可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检疫)》;2013年11月28日颁布64号国家卫生法令《卫生和流行病学批准条例》,为从事微生物相关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2、管理机构 农业部兽医局。俄罗斯联邦农业部负责制定动物健康法律。兽医局负责动物卫生领域政策和法律监管职能的具体实施,负责兽用药物的流通以及化学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 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FSVPS)。负责动物卫生、植物保护、农药和农业化学品安全的控制和监督;负责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安全管理;负责兽医事务国际合作交流。FSVPS在全国设立了60余个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进出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管理和口岸查验工作。 地方兽医机构。俄罗斯联邦在85个地方行政区设立了农业或者兽医机构。 3、检测机构 俄罗斯兽医服务实验室网络包括联邦动物卫生中心、20个州际实验室和87个区域实验室(区域兽医实验室)。 联邦动物卫生中心(Federal centre for animal health,FGBI “ARRIAH”)是俄罗斯国家兽医实验室,隶属于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FSVPS)。禽病毒病参考实验室是ARRIAH下属部门,也是俄罗斯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主要负责禽病毒病的诊断,协助流行病学部门改进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项目,发展和改进试剂盒、疫苗和检测技术,生产ELISA和HI试剂盒,以及教育培训等。针对禽流感,主要开展禽流感诊断、禽流感病毒抗原基因结构和生物学特征研究,禽流感暴发时提供技术协助、筛选和预备新疫苗毒株,制定禽流感监测计划。禽病毒病参考实验室根据样品来源、数量和质量等,来确定开展以下项目: 一是实时RT-PCR(A型AIV或APMV-1,A1 H5或H7亚型)、RT-PCR扩增基因片段测序进化研究(AIV HA或NDV F基因裂解位点);二是病毒分离和HA、HI检验;三是致病性检测(IVPI、ICPI);四是血清学检测,使用ELISA筛选AIV,使用HI筛选NDV,非家禽品种使用HI或AGID检验,使用ELISA进行确证;五是不同种禽的实验性感染、生物学特征检测、基因测序进化等研究 。 各级地方实验室开展的项目并不相同,主要是开展当地动物疫病筛查和监测,负责临床检查、报告和隔离疑似患病动物,为ARRIAH采集和传递样品等。 三、疫情控制和应对经验 法律法规体系和组织体系相对健全。在兽医立法方面,俄罗斯有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在兽医机构设立方面,俄罗斯采用联邦“垂直”管理和与各州共管的兽医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层次简单,分工明确。如在机构设置上分为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及其地方分局)和州兽医管理部门(州农业厅下属兽医局或处)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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