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农业部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或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评价,并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相关奖补机制。 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各省(区、市)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经费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马鼻疽监测计划 6.马传染性贫血监测计划 7.血吸虫病监测计划 8.包虫病监测计划 9.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10.猪瘟监测计划 11.新城疫监测计划 12.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3.狂犬病监测计划 14.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5.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监测计划 16.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17.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计划 18.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计划 19.广州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监测计划 20.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1.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22.主要家畜疫病专项调查方案 23.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24.活禽市场分布与卫生状况调查方案 25.布鲁氏菌病宣传干预和行为经济学调查方案 26.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27.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 28.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 29.各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名录 30.2017年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下达任务 附件:点击下载农医发〔2017〕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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