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任务分工 (一)农业部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制修订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制品质量监管。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其他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见附件29)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本计划。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其他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开展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展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对部分种畜禽场和屠宰场开展直接监测。组织开展监测技术培训。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结果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工作。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按照本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质量评价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诊断制品标准化和质量监管工作。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开展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外来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禽流感、口蹄疫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布鲁氏菌病、猪瘟、新城疫、结核病等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疫病监测诊断与技术培训,配合各地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开展禽流感检测诊断与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和技术研究储备。重点做好家禽野禽界面、重点湖区湿地的监测工作,必要时,配合相关省份开展市场链调查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扬州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分别负责重点地区市场链调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家禽野禽界面禽流感监测工作。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负责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和分子流行病学比较分析,跟踪病毒变异情况,开展口蹄疫检测诊断与阳性样品的复核确诊、病原分析和技术研究储备。重点对部分省份生猪屠宰场、免疫无口蹄疫区及相关地区开展监测;会同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院、新疆畜牧科学院,开展西南西北高风险地区的口蹄疫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其他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主要承担专项疫病监测诊断及相关技术研发与储备。 (三)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所在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计划要求,组织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申请评估免疫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其他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相关诊断检测兽医实验室进行分析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开展采样监测时要做好人员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感染。各地要建立健全采样监测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在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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