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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

时间:2016-12-24    点击: 次    来源:中红网    作者:李红霞 王彦彬 - 小 + 大

         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建国后得到进一步充实、丰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并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当时党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制理论并总结了革命时期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合作化运动提出了对中国影响深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不但可以看到毛泽东对五亿农民命运的倾心关注和满腔热情,还可以看到他指导合作化运动时坚定的政治定力、耐心的说服教育、细致的点评引导,充分展示了一个人民领袖引领广大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情怀。
        一、毛泽东农业合作化思想的形成过程
        在社会主义思想形成之初,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人运动和合作社运动的关注和了解,以及对欧文及欧洲早期合作经济实践的分析,并通过巴黎公社的失败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农业合作化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主张合作化的必然性,提出了实行农业合作化的原则。这也是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的理论来源。
        中国是一个拥有几亿农民的东方大国,追溯中国的历史,毛泽东发现,中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在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解决了农民问题也就解决了中国问题的一大半,而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贫穷落后的主要根源就是传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因此,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
        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出要在革命根据地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杜。抗日战争时期 ,毛泽东明确提出合作社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方向。这一时期他发表了 《论合作社》、《组织起来》等文章并指导陕甘宁边区的合作运动。毛泽东认为可以通过合作社的方式,把公私劳动力组织起来,大力发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在生产工具不变的条件下。劳动成果归私而不是归公,最终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这既强调了在战争环境中集体劳动的重要性,又强调生产成果归农民私人占有的合作社,不同于列宁所认为的“ 买卖机构” 的合作社, 也不同于斯大林的以集体农庄取代合作社的思想。
        建国后,毛泽东开始了农村土地改革这一历史重任。1950年,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迅速地推行。这次土地改革以无偿没收地主土地并无偿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为主要形式 至 1953 年底,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随着土地改革的开展和完成,农民获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提高,农业生产力获得很大解放。
        但是,土地改革仅仅改变了传统农业的所有制基础,其本质依然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传统农业,而靠小农经济是摆脱不了贫困的。而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毛泽东指出:“新富农已经到处都是,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解决......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他认为要解决好土改后出现的贫富分化、土地买卖及部分农民雇工的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合作社;改造个体农业。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工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问题,毛泽东主要强调: 土改后广大贫下中农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 ;同时我们党有能力领导全国进行社会主义。可见,改造不适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个体经济,实现全体农民的共同富裕从而最终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就必然要引导全体农民走合作化道路,这是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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