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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毛泽东的农业合作化思想

时间:2016-12-24    点击: 次    来源:中红网    作者:李红霞 王彦彬 - 小 + 大

        二、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实现过程
        毛泽东在总结领导农业互助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农业互助合作由低级到高级的“三步走”的过渡形式。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者十几户组成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在互助组基础上,组织以土地人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 社。毛泽东认为,这种逐步前进的办法。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好像是突然到来的;这也可以基本避免在一个时间内农作物的减产。而必须保证每年增产,同时还可以培养出大量的合作社管理技术人员。 毛泽东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三步走”的设想非常符合当时农村的经济政治情况。
        毛泽东强调农业合作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这是领导互助合作运动 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毛泽东指出。“合作化是要变更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的制度和整个的经营方法,这对于他们是一个根本的变化。他们当然要审慎考虑,在一个时期内不容易下决心。”“要有一段向他们进行教育的时间。 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他还提出在坚持自愿、互助原则时必须注意解决的一些问题。
        对于农民在土地改革过程中所发扬起来的两种积极性,毛泽东认为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所发 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可以把农民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明农民的自发趋向是资本主义。对此毛泽东提出:“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同时强调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轨道上来。毛泽东经过分析提出了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即积极引导、稳步前进,有步骤地分批发展,要发展一批,稳定一批,巩固一批,发展互助合作要防止和反对“ 右”的和“左” 的两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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