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设立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民、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产品直销和农家乐,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资金规模和专项投资产业基金规模。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的资金规模,拓展支持内容和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鼓励地方将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列入绿色通道。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涉农项目,要将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给予支持。加大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机购置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尽快统一农产品加工进销项增值税税率,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加快构建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产后流通、加工配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用地,出台专门政策,解决用地难问题。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农村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办法,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注意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服务业发展,探索加大长期资金投入。健全农业政策性保险,构建农业风险防范体系,降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农业生产和产后加工、流通环节的影响。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技术创新或产业联盟,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经济、技术等要素的深度融合,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协调发展。深化农产品加工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部门、行业、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合力。 (四)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开展协同攻关,研发推广农产品加工共性关键技术。搭建农产品加工对接平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专用原料、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市场营销、融资贷款、参股并购等配套服务。搭建农民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农民创业创新园,培育产业融合主体,为农民创业提供场地、技术支持和学习实践基地,开展创业展示、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行业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平台,建立专家队伍,完善数据库,加强信息发布,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依托各类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和农业高等教育、农民职业教育、人才培训工程等平台,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人才培养,建设一支熟悉行业情况、充满农业情怀、具备现代市场管理素质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复合型人才队伍,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 加大对农民创业创新扶持力度,实施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产品加工业与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积极落实和创新政策,确保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的落实,促进强农惠农富农及“三农”金融支持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向返乡创业创新群体重点倾斜;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带头人和辅导师,认定一批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实习和实训服务的见习基地,树立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典型,选拔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敢闯敢干、勤于耕耘、敢为人先的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示范带动农民创业创新。 (六)营造产业融合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产业融合发展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强化责任考核,开展动态监测,加大督促检查,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深入贯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本规划主要内容,宣传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提高对产业融合发展的认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力支持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努力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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