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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时间:2017-02-15    点击: 次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017年2月13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邢政办函【2017】6号),通知指出,《邢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17年1月19日邢台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级别的确定,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超出疫情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级以上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疫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要按规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市政府负责协调和援助工作。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迅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理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要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依法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的建议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2.1.l 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动物疫情,或者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邢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邢台军分区、武警邢台支队等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根据市政府和省农业(畜牧)主管部门的授权,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向毗邻市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实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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