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重点打造“3+1+X”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3”是,在面上,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着力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集聚区;在点上,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在线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1”是,着力培育好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X”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农业嘉年华、休闲农业特色村镇、星级户、精品线路、农业主题公园等形式多样的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地方品牌。 3.加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按照“中央支持、地方配套、农民参与”的思路,以保护、修复为核心,以能力提升为重点,通过遗产资源普查与评估、动态监测、核心区保护设施建设和基础条件改善、传统农业优良技术的挖掘保护、宣传推介、品牌培育和遗产地自我发展能力提升等工作,确保农业文化遗产的长久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构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与传承机制。 (四)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 组织实施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促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以培育融合发展载体、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完善融合发展机制为主要任务,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支持、营造氛围等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产业融合示范点和先导区建设,加快形成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工程内容详见专栏4。 专栏4: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 1.推动产业融合试点示范。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物流企业、农产品电商平台、专业协会等积极开展种养加结合型、农产品加工业引领型、休闲农业带动型、“互联网+”支撑型、产业园区整合型等多种产业融合模式的试点示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合理分享初级产品进入加工销售领域后的增值利润。“十三五”期间,总结推广一批产业融合典型模式,推动形成一批产业融合新型业态,选择适合融合、有基础、有优势、成规模的重点产业和区域进行试点示范。 2.实施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试点工程实施,建设100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乡、10000个示范村,实现各类规模种养区、加工区、物流区、流通区无缝对接融合,农业综合效益明显高于一般地区。 3.创建产业融合先导区。结合实施产业融合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和新型城镇化,依托农产品加工业园区、休闲农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平台,示范创建一批产业融合先导区。鼓励和支持产业融合先导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宅基地入股等试点,改革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体制,探索产业融合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产业融合先导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鼓励和支持产业融合先导区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大力发展网络营销、在线租赁托管、食品短链、社区支农、电子商务、体验经济等多种新型业态。 4.支持优势特色产区和贫困地区产业融合发展。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产业基金等方式,以能够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为扶持对象,重点支持鼓励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股份合作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休闲农业公共设施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建设配送体系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突破口,给予高度重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理顺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转变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力量,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产业融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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