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转变生产经营方式 推动信息化发展。鼓励饲料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控制、产品销售、服务客户等方面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挖掘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潜力,促进资源节约、需求聚集、效率提升、渠道拓展、服务转型。支持饲料企业积极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挥资本、人才和管理优势,打造养殖业服务平台,推动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一站式到位。 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饲料企业积极参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向饲料原料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畜禽屠宰、食品加工等领域延伸发展,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养殖场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在促进养殖产业链整合、推动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支持饲料企业为养殖场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融资担保支持,在养殖业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支持饲料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试验基地,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与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饲料企业申报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支持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整合融合,通过租赁、委托加工等方式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大力发展“厂场对接”的直接销售模式,加快推广散装运输、料仓储存、自动饲喂的饲料投送方式。 推动全球化发展。支持饲料企业成为农业对外合作的重要力量,加大在新型市场的投资力度,积极参与全球范围内的产业并购重组和战略合作。在法规制度、质量标准、贸易规则等方面与主要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交流,为饲料、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机械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十三五”是加快建设饲料工业强国的关键时期,把发展好饲料工业作为现代养殖业建设的重要支撑,摆在重要位置。要立足当地实际,结合规划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调,努力确保主要任务顺利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支持 稳定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推动出台鼓励新型饲料添加剂发展应用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粮改饲和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支持饲料企业入市收购。加大饲料饲草加工机械设备、养殖场散装料自动饲喂设备的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三)强化法治意识 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管职责,杜绝没有法律授权的管理行为。在行政许可下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时推进的工作要求,防止无序下放、违法下放、放了接不住、放了不管,导致行业准入制度实施效果打折扣,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配套服务不到位。要逐级建立绩效考核和工作评估机制,确保饲料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到位。 (四)强化科技支撑 通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等项目实施,推动改善饲料科技创新条件,形成一批基础性、工程性研究平台和试验基地。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科技计划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大对饲料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在饲料基础数据完善、新型饲料添加剂研发、饲料资源开发利用、饲料加工装备智能化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大力培育行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组织和产学研协同创新团队,推动饲料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贯彻中央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精神,创新各级饲料行业协会运行机制,激发内生活力和发展动力,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提升咨询、信息、指导等服务能力。以各级饲料行业协会为主体,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饲料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塑造饲料行业良好社会形象。鼓励各地按照依法依规、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各种形式的饲料行业商会,在促进资源共享、促进整合融合、促进统一技术标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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