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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时间:2016-11-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环保部 - 小 + 大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工作进展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25个省份开展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7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二)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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