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助方式及结果确认。该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成立专家验收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完成项目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县级组织专家实行自验,自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辖区全部项目的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及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专人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条件和保障措施等。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对确定的项目单位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资金使用方案,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县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组织畜牧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技术措施落实到场,及时了解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加以解决。省农、财两厅将随时进行项目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切实抓好项目单位筛选、公示、验收、单位确定、补助发放等关键环节管理。特别要做好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补助资金要在验收合格后,公示无异议,于2015年12月31日前下达到具体承担单位。各市农、财部门要负责督导、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随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要从11月开始,每月底前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报送月末进度(详见附件2)。 (三)认真做好总结评价工作。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要注重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培树推广典型示范场。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意见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报电子文档)。 附件: 1.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月末进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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