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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

时间:2014-12-2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从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6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4分。西藏自治区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29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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