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 - 小 + 大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下一篇:河北省蛋鸡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