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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1号

时间:2013-12-3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现就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3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3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从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3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9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69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3分。
  三、资格证书的颁发与领取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的修改决定,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考试成绩符合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于2014年3月21-31日(周六、日除外),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其2份复印件。
  特此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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