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控制传染源,消灭传播媒介,切断传播途径 人兽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来自家畜、家禽和相应的野生动物。世界上动物种类众多,人类与家畜接近最多,据有关资料估计,有1/3的人类感染病来自家畜和脊椎动物,有2/3的人兽共患病的贮存宿主是家畜。目前家畜除部分疾病可使用疫苗免疫接种、防止疾病发生传播外,多数疾病尚无可使用的疫苗。因此,当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患病动物采取扑杀销毁措施,彻底消除传染源,以保护人类的安全。野生动物应予以保护,禁止捕杀、捕食,以维护环境的生态平衡,但人类应减少与其接触,做好自我保护。传播媒介主要有蚊、蝇、蚤、蝉、螨、虻等节肢动物,可携带细菌100多种、病毒20多种、原虫约30种,在我国能传播鼠疫、登革热、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疟疾、布病、伪狂犬病、口蹄疫、黑热病、沙门氏菌病、大肠杆菌病、丹毒、钩端、附红细胞体病、丝虫病、蛔虫病等23种人兽共患病。因此,要经常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工作,坚持消毒制度,杀灭鼠类和吸血昆虫,消灭传播媒介,切断其传播途径,以减少人兽共患病的发生与流行。 3.7 加强食品卫生检验,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是许多微生物繁殖与生存的场所,也是人兽共患病由动物传染给人类的重要媒介。因此,加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确保动物性食品卫生的安全是控制人兽共患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要尽快改革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的全程监管,即对动物的饲养条件和环境,生产程序、饲料质量、兽药和疫苗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生产场(厂)家生产出售的动物产品要严格卫生检验;要全面整顿兽药市场,对兽药生产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发加大监管力度,严禁非法生产和销售各种假劣兽用药品和生物制品;严格管理药物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动物性食品中的药物残留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喝到“放心乳”。 3.8 加强对人兽共患病的监测 疫病监测在预防人兽共患病在人间的流行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危害性大的人兽共患病,监测动物感染极为重要,因为当动物中发病数量不断增多是病原微生物正在活动的信号,预示着疫病将有可能由动物传播到人类,特别是烈性人兽共患病,比如SARS、禽流感、鼠疫、拉沙热、马尔堡病毒病、埃博拉病毒病,尼帕病毒病等,进行快速诊断与监测尤为重要。我们应从中央到地方在全国建立起三级疫病监测防控体糸,从法律法规,实验室建设,信息交流,软件开发及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实行全方位的疫病监测与预防,加大监测力度,拓宽监测功能,由现在的疫病监测扩大到症状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及早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大蔓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过去对人兽共患病监测与防控机构不健全,疫情监测报告系统不完善,监测技术与手段落后,防控措施不力,防疫经费不足,基层防疫工作薄弱的被动局面。 3.9 加强人兽共患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当前新出现的人兽共患病是由新病原体引起的,而再出现的人兽共患病多是由病原体发生变异,重组或多重耐药引起的。因此,要从分子水平上研究病原体的变异和重组规律、毒力、耐药机理及其致病特点。同时还应运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对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的血清学和流行病学等全面进行调查,找出疾病的流行和分布特点,探索病原体的遗传和演化规律,以此指导临床实践,制定符合实际的科学的防控措施,才能有效的控制或消灭人兽共患病的发生与流行。通过对病原体基因组与功能基因组结构的研究,找出病原体基因或致病相关基因,进而研究病原体与宿主细胞之间,特别是与机体整体相互间的作用,从分子水平、细胞水平和整体水平上全面分析和揭示致病的机理。在此基础上,研发用于预防人兽共患病的无毒力的高效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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