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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动物防疫纠纷的分析及思考

时间:2013-03-3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兽医导刊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随着国家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加强和推进,各地因防疫而引起的的纠纷时有发生,且称上升态势,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如何做好现阶段的防疫工作,笔者结合我区一起防疫后发生猪瘟的案例,进行剖析和反思,以期达到互鉴,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一、 案件经过
    2012年10月某日我中心接到群众电话,称自己是某镇某养殖小区的养殖大户,陈某,自己养猪120头,于前几天发现一头母猪发病,在治疗的过程中,同群的其它猪也相继发病,病情得不到控制,现在周围的养殖户也有零星发病,请求派技术人员前来诊断。接到电话后,中心立即派技术专家前去陈某家。通过实地察看、询问,疫苗是在9月中旬从镇畜牧兽医站领回自己打的,猪场饲管正常,个别发病猪精神差、呆滞,体温近40℃,不食或食欲差。通过解剖和猪瘟快速检测卡病原学检测,初步诊断为慢性猪瘟。陈某立即反问,他们已打了猪瘟疫苗,怎么会发生猪瘟呢?专家组进行了认真解释,建议隔离病猪,死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对整个小区全部猪群立即进行一次紧急免疫。过了两天,陈某又打电话,说该站提供的猪瘟疫苗贮存不当,是失效苗,要求该站给一个说法,赔偿经济损失。中心立即派员前去调查,经实地查看、询问、翻阅记录等,发现该镇站提供的疫苗是今年秋防集中统供的脾淋源苗,贮存方法妥当,在有效期内,领用疫苗记录上有自己的亲笔签名和领用日期。鉴于此,认为不存在失效、假劣问题。养殖户不服,于第二天早晨,陈某又纠结该养殖小区的其它养殖户7人来到我中心,认为中心处理问题不公,要求该站对损失全权负责,不然就将死猪拉到区中心或到区政府、市政府上访,将事情闹大。中心领导和技术人员对群众进行了耐心劝导和细心解释,仍不见效。第二天中心将疫情上报到市中心,请求前去确诊,诊断结果与我中心一致。为了化解疑虑,专家们就围绕防疫后也可能发病这一问题给养殖户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劝导大家保持冷静,共同想办法尽快扑灭疫情,减少损失。之后事态逐步得到了缓解,过了一个星期,疫情基本得到了控制,此防疫纠纷案基本平息。
    二、案件分析
    追踪溯源,事件平息后,技术人员对该疫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得知该养殖小区的陈某与比邻县某镇长期交往频繁,小区所用的饲料、药物以及母猪配种都是通过他从那儿进,而当时比邻县某镇正是猪瘟疫区。由此我们怀疑此次猪瘟的疫源很可能就是从那儿带进的,属外源性的。另外还得知在多年前,因为生猪检疫问题,陈某就与该镇站站长张某发生过纠纷,陈某支付了张某1 000余元的药费,陈某一直怀恨在心,想趁机打击报复。
    1.发病原因。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此次疫情的发生,可能与以下方面有关系:一是病原由比邻县某镇通过运输、配种等环节传入;二是防疫时是养殖户害怕免疫反应,特别是怀孕母猪,免疫后怕流产,在怀孕期不打疫苗,造成免疫空白,遭到野强毒攻击后感染发病;三是可能与没有进行加强免疫有关。一次免疫后不加强,产生的抗体脆弱,不坚强,亲和力低,保护力短,不足于抵御病毒的侵入;四是潜在的疫病对免疫的干扰。免疫前后受到感染,免疫后没能够产生免疫抗体或不充分。
    2.案件定性。此案件中疫苗本身以及疫苗的贮存条件都没有问题,疫苗是自己亲自打的,由此可认定疫情的发生与该畜牧兽医站没有直接关系。陈某很可能就是借疫情敲诈勒索,转嫁损失,打击报复。
    此案件虽然不是防疫部门的直接失误所引发的,但给我们也敲响了警钟,留下了很多思考的余地,如何做好现阶段的防疫工作,是摆在我们广大防疫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很值得思考。
    三、案件引发的思考及建议
    (一)防疫工作日益复杂化 面临的困难更多、压力更大。在大流通的背景下,各种病原快速传播,新病种和变异毒株不断出现,病原与病原之间交叉感染,猪瘟、蓝耳病、圆环病毒等免疫抑制性病等等,直接影响免疫效果。现今段的防疫单靠免疫注射,已经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更多的在社会层面。而养殖户由于意识问题,认为防疫是政府的事,防疫后发病,政府就得买单,而不去考虑其他客观影响因素,引发纠纷矛盾。今后的防疫将更难,压力更大,要求我们时刻要有高度的警觉性,从细小做起,把好每一个关口。
    (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面对现状,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强烈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将自己锻造成懂法、技术娴熟、本领过硬、善于研究,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高技能人才。
    1.要学法、守法和懂法。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个别人意识道德败坏,出了问题,就本着“法不责众”、“不闹不解决”的心态,采取一些不理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学法、守法、懂法,不仅要学习、深刻理解《动物防疫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学习和了解一些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并要学会运用,当遇到突发矛盾和纠纷时,善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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