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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管理准则

时间:2013-02-0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6 饲养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1.1 饲料和饲料原料应符合NY 5150的规定。
  6.1.2 不应在羊体内埋植或者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
  6.1.3 商品羊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剂时,应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执行休药期。
  6.1.4 放牧羊群实行轮牧、休牧制度。
  6.2 饮水
  6.2.1 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
  6.2.2 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3 疫苗和使用
  6.3.1 羊群的防疫应符合NY 5149的规定。
  6.3.2 防疫器械在防疫前后应彻底消毒。
  6.4 兽药和使用
  6.4.1 治疗使用药剂时,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
  6.4.2 肉羊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无公害肉羊上市。
  6.4.3 发生疾病的种羊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羊出售。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选用的消毒剂应符合NY 5148的规定。
  7.2 消毒方法
  7.2.1 喷雾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等,进行羊合消毒、带羊环境消毒、羊场道路和周围以及进入场区的车辆消毒。
  7.2.2 浸液消毒
  用规定浓度的新洁尔灭、有机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洗手、洗工作服或胶靴进行消毒。
  7.2.3 紫外线消毒
  人员入口处设紫外线灯照射至少5 min。
  7.2.4 喷洒消毒
  在羊舍周围、入口、产房和羊床下面撤生石灰或火碱液进行消毒。
  7.2.5 火焰消毒
  用喷灯对羊只经常出入的地方、产房、培育舍,每年进行1~2次火焰瞬间喷射消毒。
  7.2.6 熏蒸消毒
  用甲醛等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
  7.3 消毒制度
  7.3.1 环境消毒
  羊舍周围环境定期用2%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羊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7.3.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羊舍,要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 5min进行消毒。外来人员必须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经紫外线照射 5min进行消毒,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7.3.3 羊舍消毒
  每批羊只出栏后,要彻底清扫羊舍,采用喷雾、火焰、熏蒸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对分娩栏、补料槽、饲料车、料桶等饲养用具进行消毒。
  7.3.5 带羊消毒
  定期进行带羊消毒,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8 管理
  8.1 日常管理
  8.1.1 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应从事饲养工作。
  8.1.2 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诊疗羊及其他动物的疾病,羊场配种人员不应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8.1.3 防止周围其他动物进入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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