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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

时间:2012-12-17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农业部兽医局 - 小 + 大

     4.2.4 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对同群动物进行检测。
    4.2.5消毒
    对病畜和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有效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饲料、垫料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以及其它相应的有效消毒方式。
    4.2.6 发生重大牛结核病疫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疫情扑灭措施。
    5 预防与控制
    采取以“监测、检疫、扑杀和消毒”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监测
    监测对象:牛
    监测比例为:种牛、奶牛100%,规模场肉牛10%,其它牛5%,疑似病牛100%。如在牛结核病净化群中(包括犊牛群)检出阳性牛时,应及时扑杀阳性牛,其它牛按假定健康群处理。
    成年牛净化群每年春秋两季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各进行一次监测。初生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并按规定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及时上报。
    5.2 检疫
    异地调运的动物,必须来自于非疫区,凭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调运。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调运的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应隔离饲养30天,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解除隔离。
    5.3人员防护
    饲养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结核病的应调离岗位,及时治疗。
    5.4 防疫监督
    结核病监测合格应为奶牛场、种畜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审验的必备条件。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畜场的检疫净化情况监督检查。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奶牛健康证明收购鲜奶。
    5.5 净化措施
    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全部实施牛结核病净化。
    5.5.1 牛结核病净化群(场)的建立
    5.5.1.1 污染牛群的处理:应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对该牛群进行反复监测,每次间隔3个月,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并按照本规范4规定处理。
    5.5.1.2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第一次监测,100~120日龄时,进行第二次监测。凡连续两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认为是牛结核病净化群。
    5.5.1.3凡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疑似反应者,于42天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则按阳性牛处理; 若仍呈疑似反应则间隔42天再复检一次,结果仍为可疑反应者,视同阳性牛处理。
    5.5.2 隔离
    疑似结核病牛或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畜须隔离复检。
    5.5.3 消毒
    5.5.3.1 临时消毒:奶牛群中检出并剔出结核病牛后,牛舍、用具及运动场所等按照4.2.5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5.5.3.2 经常性消毒:饲养场及牛舍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有效消毒剂,如3~5%来苏尔溶液或20%石灰乳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保证一定的药效。牛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周进行一次大消毒,分娩室在临产牛生产前及分娩后各进行一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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