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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时间:2009-05-29    点击: 次    来源:农业部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牛饲养场在疫病的预防、监测、控制和扑灭方面的兽医防疫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场的兽医防疫。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错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126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127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NY/T 5128  
无公害食品  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动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2 
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
    3.3 
动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疫病预防
    4.1 
环境卫生条件 
    
肉牛饲养场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 388规定的要求。
    4.2 
肉牛饲养场的卫生条件
    4.2.1 
肉牛饲养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等必须符合NY/T 5128规定的要求。
    4.2.2 
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应符合NY 5027规定的要求。
    4.2.3 
肉牛饲养场应设管理和生活区、生产和饲养区、生产辅助区、畜粪堆贮区、病牛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应相互隔离。净道与污道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4.2.4
非生产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需经消毒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4.2.5 
应按照NY/T 5128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毒方法。
    4.2.6 
肉牛饲养场内不准屠宰和解剖牛只。
    4.3 
引进牛只
    4.3.1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不从有牛海绵状脑病及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牛只、胚胎/卵。
    4.3.2 
必须引进牛只时,应从非疫区引进牛只,并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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