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1-19 点击: 次 来源: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作者:余勇等 - 小 + 大
四川省地方标准—猪细小病毒病防治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条文。 为规范我省猪细小病毒病防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猪细小病毒病的发生、流行,保障我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猪细小病毒病防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的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编制。 本标准附录A、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余勇、石谦、张东、马孟根、张永宁、陈斌、李金海、李春、张代芬、郭莉、吴宣、文萍萍、邓永强、邢坤、喻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细小病毒病的免疫、检疫、监测、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净化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饲养、加工、经营生猪及其产品,以及从事相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T 16551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 541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SY152 猪细小病毒病诊断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细小病毒病 由细小病毒科细小病毒属细小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繁殖障碍性疾病。以胎儿和胚胎感染及死亡为特征,引起死胎、木乃伊胎、流产、死产和初生仔猪死亡。 3.2 疫点 是指患病猪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猪及同群畜所在的畜场(户)或其它相关屠宰、经营单位。病猪在饲养过程中,散养猪以养殖户为疫点,养殖场以病猪所在场为疫点;病猪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病畜的车、船、飞机等为疫点;病猪在市场以所在市场为疫点;病猪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3.3 疫区 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km~5km内的区域。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4 受威胁区 疫区周边外延5km~30km内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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