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4-3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三)安排考场 各省(市、区)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点,组织考点安排考场,按照农业部规定编排准考证,并将考点、考场安排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安排:2012年7月。 责任单位: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运送试卷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印刷试卷,并将试卷下发到考区。考区接收试卷,下发到考点。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五)组织考试 工作任务:考点负责接收试卷,组织考试;考试结束后,回收本考点的试卷、答卷和答题卡,销毁试卷,同时将答卷、答题卡和备用卷上交考区。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六)回送答题卡 工作任务:考区负责收集本省(区、市)考生答题卡回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销毁备用卷。 时间安排:2012年10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市、区)兽医主管部门。 (七)阅卷评分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阅卷(卡)评分,汇总分析数据,并将考试结果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2年1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公布合格成绩标准 工作任务: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提出考试合格成绩建议,提交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后发布公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考试成绩单位发送各考区,考区发送各考点,考点发送到考生。开通网上成绩查询。 时间安排:2012年1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九)打印发放资格证书 工作任务: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考试合格人员,生成证书号,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发放到各考区,证书信息同时网上发布,并开通网上查伪服务。考区负责将证书发到考点,考点负责将证书发给考生。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 (一)考试评估 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对考试成绩、试题类型和难易程度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3年1月。 责任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年度总结 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对照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对考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农业部兽医局。召开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会。 时间安排:2013年2月。 责任单位: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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