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肉牛、肉羊、肉鸡生产。瞄准市场需求,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推广快速育肥技术,在山区和坝上地区建设肉牛繁育基地,在粮食主产区建设育肥基地,在平原农区和丘陵地区加快发展肉羊生产。推广西门塔尔、利木赞、夏洛莱三大品种,因地制宜发展和牛及乳肉兼用品种。以平原农区和丘陵地区为重点,发展肉羊生产。推广道赛特、杜波、波尔山羊等优良品种,加大肉羊改良力度。推广肉牛、肉羊分群、分段饲养模式和全价配合饲料饲喂技术。建设环京津肉鸡生产基地,推广艾维因、罗斯等肉鸡品种。到“十二五”末,新建出栏5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200个,出栏10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500个,出栏5万只以上的肉鸡场200个,全省年出栏肉牛450万头、肉羊2500万只、肉鸡5亿只。 (五)特种动物养殖。发挥传统优势,切实抓好特种动物养殖基地建设。依托现有养殖基地,引导养殖户发展皮毛动物饲养。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户适度发展鹿、鸵鸟等特种动物,拓宽农民致富门路。 四、抓好现代畜牧业发展关键环节 (一)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坚持“引育繁”相结合,采取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省级原种猪场、祖代种禽场和种羊场建设,引进推广优良种畜禽,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提升荷斯坦种牛站建设水平,引进国际顶尖奶牛胚胎,培育优质种公牛。完善配种改良网络,扩大网络覆盖范围,推进改良站点标准化建设,提高改良效果。加快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全面开展种公猪、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后裔测定工作。建设省级种畜禽管理信息平台,为养殖场户选用优良品种提供技术服务。 (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省、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提高动物疫病检测分离和病原学、血清学监测能力。加快建立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指挥平台和市、县执法监督网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消毒、监测等综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可追溯制度,完善标识佩戴,规范防疫档案,尽快实现全程监管。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确保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配备与动物防疫、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监管相适应的人员。加强基层动物防疫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提高待遇,落实责任,增强一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加强省、市、县畜产品质检中心(站)建设,完善省为主体、市为骨干、县为基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全面开展畜产品及投入品检测,提升预警预报水平。整合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全力推进综合执法,搞好人员培训,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监管网络。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实施力度。建立产销对接机制,规范养殖档案,增强出栏畜禽及产品的可追溯性。搞好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促进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生产。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违禁添加物行为。 (四)饲料兽药保障体系。引导饲料生产企业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培育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集团3至5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安全、高效、无残留、无污染的饲料和添加剂新产品。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支持生物制品和原料药生产,对新上企业严格把关,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不合格企业。加快兽药GSP建设,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以奶牛养殖集中区为重点,扩大苜蓿和饲用玉米种植面积,推广秸秆青贮、微贮、压块技术,提高饲草资源利用率。 五、全力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紧紧围绕畜牧主导品种,加速建设一批经营规模大、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鼓励现有龙头企业通过更新改造、链条延伸、开发新上,谋划建设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发挥资源、市场、品牌优势,引进一批战略投资。引导龙头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鼓励龙头企业进园入区,实现集聚发展。到“十二五”末,每个市至少建成一家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全省达到30家以上,其中100亿元以上的2至3家。 (二)积极创建知名品牌。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开发高终端产品。筛选一批生产势头好、市场潜力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重点培育,积极帮助申报国家和省知名品牌。支持养殖合作组织申请注册商标,加强管理,强化服务,把品牌做大做响。帮助省内知名企业在京津及全国大中城市建立专店、专柜、连锁商场,增设销售网点,提高市场占有率。到“十二五”末,畜牧类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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