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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兽医管理体制的剖析与探讨

时间:2011-10-0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4.4.2.2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由芬兰食品安全局负责。应急方案为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禽流感和其他OIE列明的传播迅速的疾病(牛瘟、非洲猪瘟、猪水泡病等)。也有关于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禽流感详细操作手册。每个省的官员被要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应急方案并每年报送一个最新的应急方案给芬兰食品安全局。

4.4.3动物疾病控制

    在芬兰动物健康及福利机构和芬兰食品安全局的食品及兽医部门负责领导动物疫病的控制实施。一旦疫情暴发,由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并协调国家及地方疾病控制中心监控疫病的紧急行动。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为芬兰食品安全局的官方机构,由3名兽医组成工作组和1个支持工作组。一旦疫情暴发,工作组由1个律师、一个新闻官员和一个流行病学专家支援,如果需要,1个省级兽医官员和气象研究院的人员也可加入,总共7—9人。地方疾病控制中心(13个省级机构设置13个中心)负责当地省一级的动物疫病控制。他们受国家疾病控制中心领导。每个省从各自辖区选择5—8名地方兽医官员进行防治传播迅速的动物疫病知识的定期培训,这些兽医和其他地方兽医官员由当地省级兽医官员领导,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一旦疫情暴发,芬兰食品安全局作为主要的负责机构可以要求更多其他机构(警察、救援队、消防队、兽医学生和所有50岁以下的兽医)提供支持,这些其他机构应服从省一级兽医官的管理。

4.4.4兽药及生物制品

    对兽药和生物制品的管理和技术控制规范,包括注册、供应和使用。兽药须遵守药品法(395/87),所有获准进入市场的兽药的先决条件是其效果、安全和品质必须符合管理规定(4/2005)的要求。由国家药品局负责对兽药的市场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授权准入。芬兰对兽药产品的管理由两个部门负责,分别是社会事务和卫生部和农林部。国家药品局隶属于社会事务和卫生部。

    兽药批发须遵守药品法。药品的批发管理仅国家药品局有权受理。药品合格执照也由国家药品局颁发。兽药批发商直接将兽药分配给兽医,再由兽医卖给畜主,但不能从中牟利。

动物必须在售药兽医的看护下进行治疗。兽医将兽药分配给畜主的行为接受农林部的管理。下列机构有权管理兽药产品的分配:国家药品局、农林部、食品卫生部、芬兰食品安全局、各省级事务管理办公室、自治政府的兽医。芬兰食品安全局的农业生产管理处(前农作物生产监测中心KTTK)负责对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的管理。由该处的一位高级检验员对饲料药物添加剂进行管理(另增一位兽医对毛皮动物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管理负责)。这一管理的法律基础见饲料法(396/1998)和农林部决议(13/EE0/1998)。

5、兽医培训

芬兰食品安全局负责组织对官方兽医关于动物疾病、动物福利、食品卫生、动物身份登记和登记备案、人工授精和口岸检疫的培训。每年固定的培训计划包括一年六次与省级兽医官员的特别会议,为参加应急方案的兽医提供的专题一天的培训和为所有兽医提供的动物传染病一天的培训和为口岸兽医提供的培训。还组织对官方肉品检查兽医和对猪和牛进行人工授精的兽医培训。芬兰兽医协会也组织每年3天的兽医大会集中讨论包括传染性动物疾病在内的兽医领域的典型问题。

6、兽医大学、研究所

在芬兰,为兽医提供服务的大学和研究所主要有赫尔辛基大学的兽医学院及农业和林业学院、芬兰农业食品研究所、芬兰肉类研究协会等。在需要时,芬兰也可以从欧盟的参考实验室和其它研究所获得兽医方面的帮助。  

7、参加国际动物卫生组织(0IE)情况芬兰是OIE成员之一。

7.1  执行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情况

作为欧盟成员国,芬兰在动物卫生方面实施欧盟法规,重视欧盟的法规SPS协议和OIE的规定。 

7.2动物流行病通知OIE或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情况

芬兰作为OIE的成员,当暴发了OIE列出的需报告的疾病时,芬兰需向OIE报告。作为欧盟成员国,芬兰也必须用动物疾病通报系统(ADNS)将传染性动物疾病的暴发情况告知欧共体和其它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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