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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号

时间:2009-12-03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09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09年12月1日公布,考生从12月1日上午8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www.cadc.gov.cn)查询本人成绩。农业部委托吉林、河南、广西、重庆、宁夏等5个试点省(区、市)兽医部门向辖区内考生发放考试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09年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

  三、资格证书的颁发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请于2010年1月20日-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考试成绩单到报名所在地兽医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当向报名地兽医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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